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清华大学110周年校庆学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清华大学110周年校庆学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清华大学一学姐称被学弟***,并公开其身份信息,大家怎么看待这种行为?
现在社会***是真的多,特别是刚毕业的同学很容易就上当受骗了。像一开始就让就要你交钱的所谓的“公司”建议你千万不要去,更不要交钱。
在面试的时候,我们关心的不仅仅是工资多少钱,每周休息几天,对于公司的一些规章制度也是要了解的。如果是刚毕业的学生或者着急于找工作的人群,更不能盲目地去看一家公司的“外貌”,建议大家可以看看劳动法,不论是在面试还是签合同的时候更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这个清华学姐唐婧,犯了众怒,现在成了过街老鼠——***喊打,触犯法律,犯了诬陷罪、散布合法公民信息罪。
因为擦肩而过,因为男生书包无意碰到唐的***,她却无端怀疑人家用手摸了,认为对方耍流氓,不论男生如何解释,却要了他的信息,在没有观看录像情况下,发朋友圈,要让其社会性死亡,其心何其歹毒。
录像还男生清白后,此女大言不惭,希望双方互道歉了亊,什么逻辑?没有录像,此男生一生毁了,在社会上难以立足了,不论学业,还是走上社会工作或成家,都会深受此亊件伤害。
劝告这个清华学姐:必须向男生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哪怕一元也需支付,并在学院内发声明认错,无端诬陷他人,没有受罚,那犯错成本太低,更令受害人不服。
古人语:长恨人心不如水,等闲平地起波澜。做人要善良,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更希望清华学院不把此亊和稀泥,在传授学生知识同时,更要教会他们先做人。
巜刑法》有诽谤罪,无侵犯名誉罪
清华学姐***中,一位学弟的书包不小心碰了这位学姐的臀部。这位学姐***雷霆,大骂学弟是耍流氓,给学弟在公众面前造成了负面影响。
在公众场合,只要不是位置不当,不是有意的,只是偶尔的,手臂腿臀擦蹭刮碰,是难免的。比如学生上下课走进走出教室人多拥挤的场合,手臂刮一下谁能说个啥。走在大街上人头攒动,擦肩而过,来回摇摆的手也可能擦着一女士的臀部,人家也理解没有大惊小怪。在公交车人多拥挤着路过一女士时,也许蹭着一女士的前胸,这女士也不会大呼小叫。
只有那种在不当的场合,故意的,经常的,对女性有特殊的动作,我认为才构成***。比如坐公交车,一位男士有座不坐,故意站在年轻***女士后面,紧贴人家身体,并用手指勾人家臀部,或者坐公交车人多拥挤,故意面对面站在年轻女士前面,两手触摸女士前胸,这类行为女士说这位男士***,***不为过。
我认为这位学姐有一种公主病,自命不凡,自恃清高,自以为纯洁如玉,把不是侵犯当作侵犯,无中生有的揑造***耍流氓的事实,以降低学弟的人格,侵害学弟的名誉为目的。
什么是诽谤罪呢?是指揑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是以损害他***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诽谤罪有3个特征:一,在客观方面必须有制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损害他***格和名誉的行为。二,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具有损害他***格和名誉的目的。三,情节严重。
以上3个特征才构成犯罪诽谤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污辱他人或者揑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用老百姓话说,民不举官不究。
如果情节不够严重就不是诽谤罪。按《民法通则》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可按侵害名誉权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予以赔偿,赔礼道歉。因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污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某学姐的行为有可能不构成诽谤罪,但她的行为有可能侵害名誉权,是民法调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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