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大学校庆光之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重庆大学校庆光之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重庆之眼什么时候建的?
重庆之眼是于2003年建成的,是一座高达108米的摩天轮,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的南滨路上。它是中国西南地区最大、最高的摩天轮,共有48个封闭式的透明舱室,每个舱室可容纳6人,游客可以在舒适的环境中欣赏到壮丽的长江美景和重庆市区的城市风光。重庆之眼不仅成为了重庆的标志性建筑之一,也是游客们畅游重庆时必去的景点之一。
黄常成,重庆人,中国美,少女之心处女作?
少女生活,无忧无虑,快乐幸福!少女之心,初心不变!少女写处女作,写少女生活!少女幼稚不成熟,年轻美丽,浪漫可爱!少女之心,纯洁才最美!姑娘之心,成熟才最美!***,风韵才最美!
女子丢手机,挨个对40多名公交乘客"搜身",到底违法吗?
你好, 本***中的女子搜查他人之身是否构成违法,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可侵犯, 是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民法通则中也有法定的条款来保护人的人身权和***权。一旦非法搜身,情节严重的可负刑事责任,即构成了非法搜查罪, 根据刑法规定将会处三年以下***或拘役。情节轻微的可按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 处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及罚款1000元以下不等的处罚, 由此可见任何人是不能随意搜查他人之身的, 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是在没有得到他人的同意而***取强行搜身,这就违法了。而本***的女子是在大庭广众之下, 得到他人的允许下并且有民警在场, 为此本***中的女子搜身行为不构成非法搜身。
谢邀!在下不作赘言,直接入题。依本人拙见,该女子在没有警察到埸的情况下就对乘车乘客依次搜身显然是违法的。因为作为合法公民是无权对他人实行搜身的!【就是公安执法办案也得有搜查证才行。】但凡事有例外,正所谓事出有因。女子正是在这辆车上丟失了手机;所以此車之所有乘客皆无私有弊!每个人都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女子临时决定挨个搜身是从权之变;属于无可厚非可以理解的举动!而要证明自己的清白除了老老实实配合检察之外别无选择!因为古话讲得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画龙画虎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人心隔肚皮,做事两不知!是非黑白一搜便知!“事实胜于雄辩”!因此不管这件事情结果如何,我百分之百支持这位女子的做法!因为只有人才是天地间最可爱又最可恨的高智商动物!!说到此处,想起今年网络新闻某市公交车在重庆大巴酿惨祸坠江之后又有一个***杂种同司机争执抢夺方向盘被同车一壮汉一脚踹飞的***。叫我说这一脚踹得好!!就算踹废了他他小子也活该!!最关键的是危害了一车人的生命!故此他活该!!!【全文完】河北辛集月夜箫声留言给今日头条栏目组悟空问答之小编君。公历二零一九年二月廿二日下午13:43分发表。
这个问题很常见、我们要理性认识、感性对待。小时候常玩捉迷藏游戏,你不搜身就找不到所玩物。过去人们丢了(或许被偷)东西后,大家都顾及脸面怕丢人,使丢失者再不去‘做’搜人,也就算自认倒霉告终。至于本车发生的事情,我想失主提出了诉求,同车人应当积极配合、 共同商谈让其搜查一下,少不了一丝一毫。是的。我知道法律有规定是对的,要不每天你搜它搜、“无中生有”、的那不乱套了,也给不法分子留出可趁之机。我想说随着人们文化生活和认知能力的提高,对待“搜身”也应该重新审视,如条件允许有‘三人’以法作证,完全可以施实,事毕后要到公安机关备案,当然第一时间报警是最好的结果。实际在现实中我们经车站、机场、码头都要有安检验身,只不过叫法不一样罢了,伤害谁的自尊了。总之说一千道一万,我国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希望法律专家们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利国利民的好方法,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步和发展,更好服务人民,才是硬道理。一点个人认识有批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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