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大学校庆活动强制参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大学校庆活动强制参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应该在周末强行占用员工的时间开年会吗?
其实这个问题很尴尬
站在公司的立场,年会是为了大家开心 , 本没有什么错误,但***取罚款的方式,错误的将本来很美好的一件事变成了强迫。 公司也会觉得我出钱出力,你们缺不识好歹, 无奈用错了方法。
站在你的角度,我好不容易周末休息下,你还占用我们的私人时间。 其实,平心而论 , 我们上班的时候也没有全身心投入工作,也会开小差,那这么角度来看,公司加你班也算合情合理了。
换个角度,在其位谋其政,你既然已经在公司入职,一定希望做得好 赚的多的, 不一定能要求每个人都把工作当作事业,但是至少要去真的做每一件事 过每一天感觉到是为了自己而过,这就够了。
不知道讲了这么多你怎么理解,发表下自己的观点。 公司***取了错误的方法。而你还没有 很强大的事业心吧。
这个问题问得有点难堪了,既然公司把年会的安排在周末,是想不占用员工的上班时间,对公司的正常工作不会造成影响,以为员工也会欣然接受,但主要是强行要求员工参加,缺席加倍扣款,这就造成员工很大的意见了,特别是题主,好像一万个不愿意。
那么该如何来调解这个矛盾呢?
周末是员工的休息时间,公司年会希望全员参与的话,就要好的内容安排
既然是公司的年会,就希望全员参加年会同喜同乐,那么公司选择在周末搞的话,那么安排的时候不只有吃喝聚餐,领导总结讲话,优秀员工颁奖,还可以有员工参加的节目表演,对全体员工进行抽奖活动,让年会节目丰富起来,员工自愿加入程度就会很高的,毕竟一年一次公司年会,放松热闹一下。米哥原来的公司举办年会也是周末,提早就把入场券和抽奖券发放给员工,员工参不参加没有强行规定,但因为节目丰富,员工绝大部分会参加,记得有人很任性不参加,结果有一年万元现金大奖,因为抽到的人没有参加年会,也就失之交臂了,让那个不参加的懊恼去吧。所以公司没有必要强制规定,***必须参加,还用加倍扣款来危胁,本来一年全员欢庆的喜事,反而让员工产生反感。
要求员工周末参与年会,***用自愿的原则最好
公司在周末举办公司年会,希望全体员工参加,是好事,但真的有必要强行参加,不允话缺席,缺席加倍扣款的行政命令吗?如果员工据理力争,我想公司肯定会输掉,因为依照劳动法,周末属于员工休息的时间,员工不参加公司非工作安排的任务,你加倍扣款,法理依据何在?如果周末参加了,是不是该付加班费呢?所以公司领导层做任何事,也要依法办事。如果公司小,人数比较少,订了围餐怕浪费的话,可以搞个登记之后,减少因为员工不参加而造成的浪费。当然,因为是公司统一集体活动,在职员工不参加的话,需要登记一下并向领导说明一下原因,是可行的,也是合理的。当然,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的集体活动特别是年会,那么领导来年肯定会另眼相待的,这是后话。
所以,周末公司搞年会,没有必要强行要求员工参加,可以从提高员工参加的自主性上想些办法。同时,员工如果没有紧急的事情要处理的话,做为公司一年一度的庆典年会,还是参加一下的比较好,毕竟这是一个公司回报员工的方式。
公司强迫员工捐款合法吗?
违法,侵犯了对其所有财产的处分权,强制或变相***不仅违反民法的财产处分公平自愿的原则,也侵犯了个人财产权利。
《民法总则》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慈善法》第三十二条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第一百零一条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未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验证义务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一百零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案例:***有道德***之嫌
10月23日,是商洛学院40周年校庆。而从10月11日起,陆续有自称是陕西商洛学院在校生的网友发帖,称学校校庆学生被要求必须捐款,捐款金额也被限定。数名该校学生告知记者,“确有学校的二级学院要求学生为校庆捐款,且并非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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