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周礼中学建党校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周礼中学建党校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周朝没有法律,周礼算法典吗?
周朝法律著作中,仅次于《周礼》的,便是《吕刑》了。
《周礼》以及其作者周公,在中国家喻户晓,而《吕刑》及其作者吕侯,在中国则有些鲜为人知了。
事实上,吕侯曾做过周朝的大司寇——也就是相当于除了天子以外,最高的司法官,地位一点都不低。
在周朝,乃至周朝之后的整个中国封建社会中,礼和刑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
礼制,可以理解成道德宣传,让不同等级的人守不同的规矩,而一旦有的人的行为,违背了礼制,那么,首先要受到的是谴责,而如果谴责后还依旧我行我素,那么,紧接着,刑罚也会跟着来——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特色——道德和法律融为一体。
并且,由于礼制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因此,礼和刑之间,还有这么一个规矩,那就是: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也就是说,对于贵族来说,有些刑罚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而对于庶人来说,贵族的礼制,不适用于他们——因为庶民有庶民的礼。
周朝,用礼和乐维护国家稳定。
礼就是谁该做什么谁不该做什么,乐就是为什么你该做这个,为为什么他该做那个。
礼不用多说,都能明白。
乐有很多音符,都不同,这就像社会的每个人,社会要和谐,就要像音乐一样互相配合演奏,才会好听,这就叫每个人当好自己的音符。
但为什么在音符中你是老大,你是老小呢?
这是要回到“礼”中一个很重要的一个制度,宗法制。也就是看出身。
出身什么就要做好什么,不要越礼。
这是周公所制定的礼乐的大致情况
周礼严格来说不是一套成系统的法律,更类似行为规范。
而且周是分封制,周礼执行力度也不同。
不过以礼法为延伸到是有制度的律法。
九刑和吕刑一种惩罚方式和断案根据。
主要刑法原则——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三赦”之法(幼弱、老耄、蠢愚),80岁以上及7岁以下犯罪,可免予刑罚处罚 2.区分故意(眚)与过失(非眚)、惯犯(惟终)与偶犯(非终):“三宥之法”(不识、过失、遗忘)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从赦要经过“三刺”的程序,讯群臣、讯群吏、讯万民 4.宽严适中原则 5.因地、因时制宜 6.上下比罪(类推适用) 7.同罪异罚:八辟之法(后世“八议”源于此)
主要罪名——1.政治性犯罪 2.破坏社会秩序、侵***身财产等方面的犯罪 3.渎职方面的犯罪:如司法官的“五过之疵”,惟官(秉承上意,依仗权势)、惟反(利用职权,报私恩怨)、惟内(内亲用事,暗中牵制)、惟货(贪赃受贿,敲诈勒索)、惟来(接受请托,徇私枉法)
契约——“司约”(专职管理立契),“质人”(市场管理人员)。质剂:买卖契约,大事以质,小事以剂;傅别:借贷契约,“傅”即债券,一分为二称“别”,债权人执左券,债务人持右券
婚姻——一夫一妻制。成立要件: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同姓不婚 3.履行“六礼”程序:纳彩(提亲),问名(问名字卜吉凶),纳吉(卜得吉兆后订婚),纳征(又称纳币,送聘礼),请期(定婚期),亲迎(迎娶)
“七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笃疾,恶疾
“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为公婆守孝3年),前贫贱后富贵
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司法机构——大司寇(中央最高司法官),下设小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协助大司寇审理案件,处理狱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周礼中学建党校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周礼中学建党校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