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大学校庆筹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大学校庆筹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校庆捐款有必要吗?
没有必要。原因有二:
1.虽然现在学校口口声声缺钱,但还不会达到拮据的地步。学校使用的没一分钱都要通过教体局,***审核,因为学校是国家的,除非是自收自支的学校出现困难。
2.学校不会在校庆上出现募捐的情况。只有说自己条件宽裕,学校在建立良好沟通的情况下拉一些赞助来让学校品学兼优或者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因承诺捐款1100万未兑现,中国矿业大学将自己学生***,目前其已成被执行人,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人首先是恶性的动物,捐款的人也是为了面子吹牛逼,被捐款的人理所当然的要钱,想不明白为什么要捐款,还有人去捐款,你没有钱被债主逼的时候,人家只能说你没有用,瞧不起,丢家人的脸,从来没有想到给你捐款救济你,国外给学校捐款那人家学校都是为了成就学生,中国学校都是为了卖文凭仅此而已
根据事实情况,这里的“承诺”,不是口头承担,而是吴幽与中国矿大教育发展基金签署了赠与协议的白纸黑字,即吴幽向中国矿大捐款1100万,是受法律约束的。
在捐赠期限即将到期的情况下,吴幽尚未履行捐赠承诺。中国矿大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提***讼,***依法判决吴幽履行协议,并且吴幽并未上诉,这充分说明***的判决是公正公平的。
中国矿大的做法合理合法,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其实就是一个是否合情的问题。有人说吴幽怎么说也是矿大的校友,现在由于自己的预期收益未到位,导致暂无能力履行捐赠,矿大也不应该***校友啊。
我认为这是站在吴幽的角度思考的,那为什么我们不站在中国矿大的角度考虑呢?吴幽在签署捐赠协议后,矿大的***对吴幽做了专题报道;授予吴幽为中国矿大创新创业导师;安排吴幽在110年校庆上演讲等。
如果就凭吴幽一句暂无能力履行捐赠,矿大就不了了之,那么矿大的公众形象又会如何?当主管部门问及此事时,矿大又该如何汇报?更重要的是自己树立的校友典型,又该如何向在校学生交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是不是签署了协议的损赠就不能撤销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1.当签署的协议符合无效协议情形之一的,就可以撤销。现在***都判决了,说明协议是有效的。
2.当捐赠人确实无力履行捐赠协议时,可以按程序撤销。那么,吴幽是否真的无力履约了呢?
根据吴幽与矿大的多次沟通,吴幽曾提出用持有的数字货币来捐赠,以及用其运作的2亿基金的收益来逐步捐赠。这足以说明吴幽是有履约能力的,只是自己声称一下子拿不出1100万现金而已。
3.第三种方式,就是吴幽能与校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既然校方都***了,那此路也不通。
历来我们文化传承有句警语:为人处事定耍言必信,信必果。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讲诚信是做人根本!而捐赠是一种善举,既承诺,就应尽法律上兑现的义务,而不能做为沽名钓誉的手段。矿业学院将未兑现承诺的学生******,此事可以理解。但美中不足的是否应对学生未能兑现承诺的原因作调查了解,是因事业,经营失败而致资不抵债,还是有能力兑现而故意开出“空头支票”来沽名钓誉后作罢。校方是否与其交涉过,他做何解释?态度如何?是属前者情况,还是后者?若属前者,能否网开一面,给予“生路”,给予“缓期”。若属后者,则坚决依法予以追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大学校庆筹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大学校庆筹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